中新社湖北新闻网2月28日电(小南、汉舟、李瑛)湖北环境污染第一案的第3名被告何利华,昨日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公开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重大环境事故罪。
1999年武汉市龙阳湖、仙山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何利华与同伙方国强倾倒了百余桶有毒化工废料。何在庭审中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又辩解说是在不知情中实施的。
尽管何利华在去年检察机关侦查该案时自首,但由于在本月20日拒不到庭接受法院审判,公诉检察官要求法庭对何的自首行为,不认作从轻处理的依据。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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