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2月28日电(刘凡)昨日上午,襄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襄樊市公安局原局长柳维志状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名誉侵权案,在襄樊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0月30日,《南方周末》在一篇涉及襄樊的报道中称,“公安局长柳维志因涉嫌受贿等经济问题被人大罢免”。柳维志认为,在自己被免去公安局长职务的同一天,即被襄樊市委任命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这一报道对自己的名誉权造成极大的侵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其名誉的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
去年年底,《南方周末》派出两名代表与柳维志及代理律师沟通,但没有结果。
来源:《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