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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实施城区禽类及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2004年02月28日 12:54

  本网讯(樊华):宜昌市畜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2月26日发出关于实施城区禽类及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公告,要求:

  ——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上市的禽类及产品一律实行定点申报、集中检疫、凭标经营、市场准入的制度。市动物检疫部门在龙汇市场(港窑路8—1号)设立集中检疫申报点。凡进入城区市场的禽类及产品(含农民自产自销),都要到指定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由驻场检疫员严格消毒、验证查物、检疫合格的活禽配戴标识后方能进入市场交易;禽类产品必须有包装,经查证抽检合格,在包装箱上加封检疫合格标志后方能上市或入库。

  ——上市禽类及其产品必须在固定的摊位上销售。城区家禽及产品零售商必须经营经过集中检疫合格的家禽。销售活禽应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家禽检疫合格标识》;销售禽类产品应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并要包装出售。城区各集贸市场需要屠宰的家禽须实行定点屠宰,屠宰点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城区肉类冷库储藏禽类产品,必须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方可入库;各宾馆、饭店、学校、机关食堂等消费团体应到固定摊位或正规批发市场采购经检疫合格的禽类及产品,以确保肉食品安全卫生。

  ——经营家禽熟制品的,必须保存和随时提供原材料的检疫合格证明及标识。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严格消毒制度。禽类批发市场及经营场所要建立健全防疫消毒制度,配齐消毒设施,对经营环境、场地及进出市场运输禽类和产品的运载工具严格消毒。

  ——对病禽或来历不明的禽类及产品,一律就地封存,并做无害化处理。严格规范禽类及产品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对无证无标识的禽类及产品一律没收,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禽类及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实行业主责任制,各经营场所的业主必须严格把关,建立严格的产品购入、查验备案、防疫消毒制度,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对把关不严格、制度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业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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