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频道
苏州频道
太仓频道
郑和频道
长江频道
招商频道
旅游频道
体育频道
娱乐频道
 
《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明起实施

2004年02月29日 17:31

  中新重庆网2月29日消息 从明天开始,重庆水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简称“水运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水运套上了法规“紧箍咒”。

  从第一层面看,水运条例是规范水路运输行为。但实际上,这一条例的受益者,最后还是消费者。

  比如客运,条例严格规定,客船、渡船得按照核准的航班、发航时间、航线、停靠站点航行。变更以上项目,得提前报经航运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30天向旅客及社会公布。

  水运条例在保障旅客利益上,作出了较多的硬性规定:船舶上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客船在运输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将旅客转船或滞站揽客。

  而且,水运条例从旅客安全考虑,很强硬地将有安全隐患的船舶,排斥在市场之外。

  据了解,违反水运条例的行为,最高可处罚10万元。

  来源:华龙网(记者杨光毅)


编辑:

站内新闻检索  
 
首 页
新闻频道
苏州频道
太仓频道
郑和频道
长江频道
招商频道
旅游频道
体育频道
娱乐频道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中新网长江第一港版权所有,刊用本网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