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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法院实施“禁酒令”严重违纪者将被开除

2004年03月01日 12:54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3月1日电(余皓武法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法院发出“禁酒令”,从今日起全面实施,严重违纪者将被开除。

  “禁酒令”规定:一、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三、严禁在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的中午时间和值班备勤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武汉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称,对违反“禁酒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监督举报电话:85709333。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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