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网11月10日电:(黄莹)为了全面提升太仓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配合开展创建全国(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市活动,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的有关精神,太仓市物价局昨日向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印发了《太仓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价格公示规定》,并将于本月起正式执行。
《规定》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外服务收取费用的所有医疗项目、药品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说明事项和投诉电话等。若一项服务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公示中应明确标示每一个子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合并标价或捆绑服务、捆绑收费。
《规定》中明确,价格公示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严禁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使其“合法化”。药品价格公示应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产地、计价单位和价格,凡采用敞开式(柜台式)售药的,应采用价格部门监制的统一标价签,做到价目齐全、货签对位;采用封闭式(配药室)售药的,可采用公示册的形式,便于患者查询。
当药品和医疗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示内容,确保价格公示内容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长久性。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价格公示的,或者利用公示进行价格欺诈的,将依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该项《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社区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医疗价格透明度、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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