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仓检验检疫部门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于日前发布52号公告,自2007年4月1日起,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登记申请。
自2007年9月1日起,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表》及具体登记申请事项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主页www.aqsiq.gov.cn“办事大厅”下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专栏下载和查询。也可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废物原料的加工利用企业和贸易企业抓紧做好登记工作,以免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肖力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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