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仓港保税物流中心从近百个申报单位中脱颖而出。近日,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发文,批准设立太仓港保税物流中心。这将进一步完善太仓港配套功能,为申报保税港区、对台自由贸易区打下良好基础。
太仓港保税物流中心位于港区,首期启动面积1.3平方公里。2004年开始申报工作;2006年8月,经南京海关批准,相继建成启用了两个全国最大的功能型仓库——公共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及48万平方米保税堆场、42万平方米出口监管堆场;2007年12月,经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批准,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
获批后的太仓港保税物流中心,可以从事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配送、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物流信息处理等业务,进一步整合、集成、拓展了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国外货物进入中心内即可暂缓征税,国内货物进入中心视同出口,企业可以立即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真正实现“境内关外”。
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配套,发挥优势,做好封关运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增大保税物流中心的运营规模和运营能力,引进基础物流、第三方物流、专业物流和物流技术等多功能行业性的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根据海关有关规定,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按照出口加工区监管模式实施区域化和网络化的封闭管理,并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
太仓海关正在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争取尽快通过验收实现运作。(李孝忠 李志伟)
来源:太仓日报
编辑:茅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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